工伤保险三季度信息公开内容

导语 2015年3季度,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4.02万人,全市工伤保险征缴收入2.75亿元。全市工伤保险支出1.37亿元。全市工伤保险2015年9月末结余16.95亿元。

  2015年3季度,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4.02万人,全市工伤保险征缴收入2.75亿元。全市工伤保险支出1.37亿元。全市工伤保险2015年9月末结余16.95亿元。

 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,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、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,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%、40%或者30%。

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,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,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,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;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,标准为: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%,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%,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%,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%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。

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,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,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,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,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。

  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等同于医保目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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